作者:重庆消防 日期:2018/1/5 13:34:16
重庆消防改革,按既定方针办!
一、消防部队会怎么改,会取消现役制吗?
我们仍然要从一则具体的消息谈起。12月26日,公安部在部消防局召开会议,宣布公安部党委关于部消防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会上,通报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的任职事宜,宣布了部党委关于部消防局由琼色和詹寿旺2名同志临时牵头,琼色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军事业务工作,詹寿旺主管政治工作的决定。对这次会议,明哥要做一个简单分析:
首先,于建华局长升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应该是26日宣布后即刻上任,在时间点上和12月27日宣布1月1日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于建华局长是我在消防部队工作多年来看到的最务实、最有风范的一任消防局长,特别是走之前的10月29日,国务院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可以说是消防工作的经典之作,充分认清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方向、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是“全民消防”的典范文件,此前任何一个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都没有这个文件来的精准、来的及时、来的符合实际国情。可以说,完成了《实施办法》,于建华局长在中国消防的历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功绩不克磨灭,此次上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实至名归,该当其任。得知于局长的调任,明哥深表祝贺,当天我就也有了基本判断:消防改革即将启动,不会超过半个月,结果第二天就宣布了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改革。
其次,本次会议没有任命新的局长、政委,此事值得关注。为什么?因为历年公安部消防局局长调整,都是有了新的人选之后再宣布,而此次仅仅指定了琼色、詹寿旺两位领导临时负责,说明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武警划归中央军委、公安部无权再任命消防局长、政委。另一方面可能是于局长升职事先并未通知公安部,以至于公安部党委措手不及,来不及研究任命新的局长、政委。从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长期缺位不补和12月27日宣布武警归中央军委直接管理的命令来看,应该是第一个方面,公安部已经无权再任命新的消防局长、政委了。
再次,从任命的内容上来看,此次任命具有政府特色,不再具有部队特色。我们分析任命内容:由琼色和詹寿旺2名同志临时牵头,琼色同志负全面工作,主管军事业务工作,詹寿旺同志主管政治工作。自从毛主席三湾改编之后,支部建在连上,实现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部队实行双主官制度,军政分开,分为军事主官和政治主官。军事主官一般为“长”,主管军事、行政业务工作,政治主官一般为“政委”,主管政治、财务归口,且一般来说,政委兼任部队党委书记,负责日常全面工作。而本次任命,琼色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军事业务工作,詹寿旺只主管政治工作,但不负责全面工作,自然也不能任命为党委书记。从任命角度来说,属于地方公安部门任职的显著特点:“局长负责制”。
最后,我想分析一个问题:中央军委为什么没有直接指定新的消防局长、政委?我们回过头看,中央军委既然可以调于建华局长去武警做副司令,中央军委也就可以调任或委派新的消防局长、政委。那么,他为什么在可以直接委派(因为是双重领导,在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委派或任命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也可以协调公安部直接任命)的情况下没有直接任命,而留给公安部党委来指定临时负责的两位领导呢?这是不是不言自明的将消防部队事实上交给了公安部以实行转改为警察或公安消防队的前奏呢?明哥作大胆分析:答案不言自明。我前面讲过,于建华局长是主持制定国办发国务院国办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领导,10月29日发布的《实施办法》,之后于建华局长代表国务院作了官方解读,之后12月26日,于建华局长又升任武警副司令,如果说《实施办法》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意见相左,政策相悖,于局长作为执行者是绝对不可能升职的。既然升职了,说明党中央、中央军委是认可国务院的《实施办法》的,进而对于建华局长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是十分认可的。那又反过来证明以下结论:根据《实施办法》和《决定》,消防部队将取消现役,改制为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不会有任何问题!
二、消防会越改越好,人员待遇会适当提高
明哥说过:习大大是我们当代伟大英明的领导,必将领导我们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必将给中国带来一条光明的未来,作为一名老兵和共产党员,这个我坚信不疑。但路要一步一步走,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任何改革和发展都是螺旋上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消防改革也概莫能外。
(一)消防工作会越改越好。这个从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完全可以看得出来。
一是《实施办法》规定的总的原则符合全民消防的工作实际。
二是规定消防工作总的原则规定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三是一一列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消防责任。
四是详尽规定各级各类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是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是规定责任原则: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
这不就是“全民消防”的节奏嘛!明哥从事实际火灾预防和消防执法17年,扪心自问多年,我们的消防工作之所以“累成狗”,不就是缺乏这么一个详尽规定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全民消防责任模式,长期实行“保姆式”管理的结果吗!好,现在《实施办法》来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了,有规定主体、规定动作、规定责任,监察委还盯着,还有干不好的消防工作吗?
(二)人员待遇会相继提高
消防工作,不同于军队的“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它是一个时时刻刻每天24小时都要“闻警出动、血火考验”的工作,是时刻用汗水、伤痕和生命诠释的工作,没有任何理由让消防队员拼命工作而所得无几,消防队员必须高薪。这是其一。
其二、全世界的通行惯例,消防员的待遇都很高,我国的消防员有什么理由薪水不高!
其三、我国之前之所以把消防工作纳入武警序列,不就是看到了消防工作的危险、困难、牺牲、奉献吗?拿到今天,我们改制成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给他们高薪呢!因此我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消防员的高薪,将势在必行。但大家一定不要期望太高,一口吃个胖子,所以,消防人员待遇的提高有个过程,总体来看是适当、逐步、渐进式的提高。
三、消防改革的步骤
任何改革,都有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军队改革如此,武警改革如此,消防改革更是如此。因为这涉及国家的大政方针,不做过多阐述。只在这里提一下大致的工作步骤:首先是整体将武警部队拿到党中央、中央军委手中,实现统一指挥(这个2018年1月1日即可实现)。其次是将消防工作队伍从武警序列里剥离,转制成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这个可能在2018年3月份之前)。最后是逐步减少公安消防队的规模,代之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全部为合同制消防队(这个可能需经过多年努力)。
四、转制后消防队的工作职责
我们来看国办发[2017]87号文《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②消防验收,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④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⑤实施消防行政处罚。⑥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⑦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⑧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⑨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⑩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这就是非常明确的公安消防队的10项工作职责,因此担心工作职责被剥离,人员将分流的人们,应当不用再担心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能就是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组织开展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最后要说: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但改革也是紧迫时。因为我们大大的雄才大略,已经让对岸的小英们等“台独分子”坐不住了,他们有可能会飞蛾扑火,突然来那么“最后一搏”,所以我们的改革进程必须加快,改革成果必须很快实现,否则,我们只能看着湾湾的“小英们”各种小丑动作而不能有所作为,强力反制。从这一方面说,我们的消防改革,事关国家统一的大局,我们必须枕戈待旦,夜以继日的持续进行,才能在大大的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完美统一的中国梦。我们相信,湾湾统一的时刻,就是中国梦真正开始的时刻。因此,明哥也呼吁,我们做了那么多年的牺牲,在国家大局面前,我们还要继续服从大局,竭力奉献,服从顺应改革大局。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体肤、劳其筋骨”,身在大局中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怨天尤人呢!